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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
http://www.netislanduk.com 2024年4月5日 來源: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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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有力有效推進鄉(xiāng)村全面振興部署要求,學校2024年繼續(xù)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qū)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學校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2號)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制定招生簡章。
一、報名條件
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脫貧、民族等地區(qū)縣(含縣級市)以下,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qū)域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確定。
申請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2024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
(2)考生本人具有實施區(qū)域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高考報名資格、戶籍和學籍資格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yè)
招生計劃70人,招生專業(yè)如下:
注:具體招生專業(yè)及分專業(yè)計劃數以后續(xù)官網發(fā)布為準。
三、申請程序
考生需進行網上報名,在“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填寫申請表,填寫完整后下載并打印,經個人簽名、中學審核蓋章后掃描上傳至報名平臺,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4月10日至4月25日前。
個人報名需提交的材料:
。1)報名申請表;
。2)身份證(附加材料里上傳);
。3)個人申請報告:全面展示申請理由、成長體會、學習能力、未來規(guī)劃等各方面情況(手書,不用蓋章,附加材料里上傳);
(4)高中階段課程成績單(標明考試日期、考生本人成績所在行,附加材料里上傳);
。5)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單;
。6)獲獎證書掃描件或復印件。
為保證考生材料真實可信,中學審核后蓋章,并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會的監(jiān)督。學校組織專家進行線上審核,請確保提交的電子文件清晰可讀。
四、報名及咨詢方式
特殊類型報名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
陽光高考平臺:https:// gaokao.chsi.com.cn
咨詢電話:010-64492178
傳 真:010-64493866
電子郵箱:zhaosheng@uibe.edu.cn
招生就業(yè)處網站:aeo.uibe.edu.cn
五、選拔程序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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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將聘請由學科專家組成的評審組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報名條件、材料詳實并能充分體現其綜合素質和培養(yǎng)潛質的考生給予初審通過,初審通過名單報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材料審核通過并經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將獲得學校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資格。
。ǘ┵Y格名單公示
5月31日前,學校將在招生就業(yè)處網站(aeo.uibe.edu.cn)和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xxgk)公示資格名單。學校不再組織測試且不收取任何費用,公示的認定結果是錄取的最終依據。
(三)公布分省、分專業(yè)計劃
學校將根據計劃數及各省份入選考生人數,確定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在學校招生就業(yè)處官網公布并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六、報考及錄取
1、入選考生須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考生應在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專業(yè)范圍內填報專業(yè)志愿,填報志愿方式和填報志愿時間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
2、根據公布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計劃,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錄取考生投檔成績不低于當地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已合并本科批次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不低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根據各省生源情況,錄取時學校可適當在省份間調整招生計劃。
七、監(jiān)督機制與申訴渠道
1、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將選拔辦法、標準、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申訴(紀檢監(jiān)察電子郵箱:jc@uibe.edu.cn,電話:010-64492163)。
3、中學及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推薦工作,推薦材料必須屬實。
4、對在推薦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違反規(guī)定推薦的中學,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將進行通報批評,并由有關部門對其當年所有推薦學生進行重新審查;對弄虛作假的中學,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采取相關措施。對在報名中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一經查實,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資格,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做進一步處理。
八、本招生簡章最終解釋權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所有。如教育部調整相關政策,則以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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